自由有尊严地享受旅游阳光

简介:      (原载2013年7月8日中国旅游报  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)旅游人梦寐以求的《旅游法》即将实施,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欣喜,也是压力。要真正......

2013/7/9  来源:安徽旅游政务网

      (原载2013年7月8日中国旅游报  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)旅游人梦寐以求的《旅游法》即将实施,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欣喜,也是压力。要真正用好它,有许多工作要做。


    以“旅游者”为例,《旅游法》对旅游者的权益做了明确界定,其中许多内容恰恰是我们一些企业在经营中极易碰撞的红线,如随意更改线路、安排自费景点、调换住宿和餐饮标准等,违反了“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”一条。而“旅游者的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”一条,也要求我们摒弃粗放式的调侃、讲解和餐饮接待等服务,尤其是团队,要对客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所了解,防止无意中伤害到客人自尊心,尽量避免不愉快甚至是投诉的发生。而要做到这些,已不仅仅是服务态度的问题,它涉及从业者的文化水平和知识修养,加强人才培训刻不容缓。

    长期以来,安徽对旅游服务质量常抓不懈,市场总体上是好的。今年第一季度,黄山市在全国60个城市游客满意度调查中以83.30分名列第二位,仅次于苏州。这也是该市继2012年二季度以来,游客满意度连续4次位列全国三甲。九华山、天柱山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口碑也较好。但这些并不代表我们没有不足,也不代表游客满意度排名会永远靠前。《旅游法》的出台,可以说是中国旅游业开始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,我们要以法治精神来规范旅游经营行为,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携起手来,一起对我们的产品、市场、服务、工作流程乃至盈利点进行重新梳理,找出问题,拿出措施,加以改正,健全规范。

    在市民中宣传、普及《旅游法》十分必要,要让大家知道在旅游中的不文明甚至是违规、违法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损失。如近段时间,“到此一游”、违规探险、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,有的甚至是损害到国人形象。要让这些不文明行为不再发生,同样有许多工作要做。

    《旅游法》能否落实到位,其意义已超出了“规范旅游市场”本身,它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关注,其实就是对“人权”的尊重,旨在让每一位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能在法律体制下自由、有尊严地享受旅游阳光。这对于推动旅游业转型发展,对于中国梦的实现,都有着直接的关系。所以我们要借助《旅游法》的出台,努力从“根”上逐步铲除长期困扰旅游业发展的一些顽症。要发挥综合法作用,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、协调和合作,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强化依法行政力度,让一些黑车、黑导、宰客、零团费等不良行为渐渐退出旅游舞台。

    诚然,我们现在有了《旅游法》这支尚方宝剑,但要真正让旅游者玩得开心、经营者赚得规范、旅游业持续发展,还有许多工作要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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