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25日,《旅游法(草案)》获得表决通过,10月1日,这部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式法律将正式施行。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《旅游法》,安徽中青旅于7月30日上午9:00,在其总部会议室开展了专题培训。该培训由安徽中青旅法律顾问刘为民律师主讲,安徽中青旅高管人员、各部门负责人、产品部门主计调、导服处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培训。

培训伊始,刘为民律师为与会人员介绍了《旅游法》的立法背景。刘为民表示,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便出现了针对旅游的相关规范条例,由于旅游涉及领域广,一直没有形成一部综合性法律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,旅游业也迎来了飞速发展,同时也暴露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,这时《旅游法》便应运而生。
对于《旅游法》的亮点,刘为民指出,可以总结为十大版块:1、明确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;2、尽可能实现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利益均衡;3、强化对旅游资源的保护;4、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;5、对注册导游的管理进行了规范;6、填补了旅游过程中牵涉的交通方面的法律空白;7、加强了对景区和住宿经营者的管理;8、细化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;9、明确了新型业态的管理,统一了责任保险制度;10、明确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。
《旅游法》的适用范围,特殊人群的服务、广告宣传、供应商选择的注意事项,专、兼职导游的管理,网络旅游业务的开展须知,书面合同、旅游行程计划表的相关规定……刘为民对重点条例逐一进行了详细解析,并穿插真实案例的回顾,以便安徽中青旅的旅游人明确《旅游法》的细致规定,从而更好地开展以后的工作。
在培训尾声,与会人员纷纷向刘为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,三个小时的精彩培训让青旅人对《旅游法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。
安徽中青旅董事长张剑表示:“《旅游法》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,安徽中青旅作为安徽旅游业的一份子,积极学法守法,严格遵守《旅游法》的相关规定,继续秉承‘克己爱人’的社训,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,让高品质、更规范的旅游惠及每位游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