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鞍山市旅游局利用12.4法制宣传日宣贯《旅游法》

简介:    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三个法制宣传日,为了认真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普及旅游法相关知识,提升《旅游法》出台公众影响力,马鞍山市旅游局以“1......

2013/12/6  来源:安徽旅游政务网

    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三个法制宣传日,为了认真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普及旅游法相关知识,提升《旅游法》出台公众影响力,马鞍山市旅游局以“12·4”法制宣传日为契机,在马鞍山市大华广场开展“贯彻旅游法,倡导文明旅游”为主题的《旅游法》普法宣传活动,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参与和咨询。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、公安局局长从辉也来到活动现场,肯定了旅游部门法制宣传工作,并向旅游执法人员表示慰问。


    我国首部《旅游法》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,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印本、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,普及《旅游法》相关知识,让更多的社会大众知晓新法,使消费者今后在出游过程中遇到旅游纠纷时有法可依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    此次旅游法广场宣传活动是继马鞍山市旅游行业开展行业内《旅游法》学习后,针对广大旅游消费者所作的专项广场宣传活动。同时,市旅游局做好旅游法宣贯的行业指导,敦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法宣贯工作,维护旅游企业及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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